关于做好非事业编工作人员2024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用工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非事业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8〕44 号),现对我校纳入《山东理工大学非事业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管理范围的非事业编用工2024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范围
1.我校非事业编用工年度考核参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使用的重要依据。
凡纳入《办法》管理范围的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均参与年度考核。当年度在岗工作超过6个月的方可评价为优秀等次。来校工作未出试用期的,作为评价人员基数,不评定等次。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用工单位可提出申请,学校办理退派手续。
2.其他未纳入《办法》管理范围的非事业编用工考核由各用工单位参照执行。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个人总结
12月23日至12月25日,非事业编用工填写《山东理工大学非事业编用工考核表》(附件1),认真总结本人年度工作。个人工作总结作为考核评定的重要参考。
(二)单位评价
各单位须认真审核其填写内容,组织人员对非事业编用工进行评价,并在《山东理工大学非事业编用工考核表》中签署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填写《山东理工大学非事业编用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12月30日前与《山东理工大学非事业编用工考核表》一并报送社会保障科。有多名非事业编用工的,需对本单位非事业编用工考核结果进行排序。
(三)学校评议
2025年1月初人力资源处汇总计算被考核人评价情况,组织工作小组,评议确定优秀人选,反馈各用工单位并进行公示,考核奖励2月随工资发放。
三、考核内容及评价方式
(一)考核评价要求
对各岗位非事业编用工进行评价打分时,主要依据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具体见表1《考核内容与分值》,评价权重比例见表2《参与评价人员及评分权重》。
表1:《考核内容与分值》
考核项目与分值 | 考核内容 |
德(15) | 政治素养(5分) |
道德品行(5分) | |
热爱师生(5分) | |
能(24) | 专业能力(8分) |
工作执行(8分) | |
分工协作(8分) | |
勤(21) | 按时出勤(7分) |
工作投入(7分) | |
服务态度(7分) | |
绩(30) | 熟悉工作程度(10分) |
把握工作规律(10分) | |
工作完成质量(10分) | |
廉(10) | 遵规守纪(5分) |
廉洁自律(5分) |
表2:《参与评价人员及评分权重》
用工所在岗位 | 参与考评人员 | 百分制 | 所占比重 |
机关管理岗位 | 部门负责人2人 | 取平均得分 | 40% |
科室负责人、本部门人员代表5人 | 取平均得分 | 60% | |
学院管理及实验岗位 | 学院负责人2人 | 取平均得分 | 30% |
科室负责人、学生代表5人 | 取平均得分 | 40% | |
本学院教师代表5人 | 取平均得分 | 30% |
备注:机关各岗位部门负责人2人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本部门人员代表不少5人,少于5人的需全部参与打分。学院选取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工作人员的服务对象。
(二)优秀名额分配
非事业编用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参照事业编工作人员的优秀比例进行分配。
工作人员多于3名的校医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并产生人选。有3名工作人员的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等结合近几年优秀名额分配情况隔年分配一名优秀名额。具体见《2024年度非事业编用工优秀名额分配表》(附件3)。
其余非事业编用工分为机关岗位、学院岗位等两大组,根据分配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优秀名额,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议,所在单位评议得分占比60%,考核评议小组评议得分占比40%,综合计算得分后,确定优秀人选。
联 系 人:李晓 李玉洁
联系电话:0533-2787736
办公地点:鸿远楼701-1
2.附件2-非事业编工作人员考评表及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人力资源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