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
人资函〔2025〕3号
关于推荐淄博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近日淄博市住房和乡城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推荐淄博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通知,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操守,有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业资格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不限年龄,但应能保证承担专家相关职责工作),能够胜任并积极参加实地考察、咨询、评审、会议交流、调研指导等活动;
3.熟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淄博市历史文化资源现状。
(二)专业条件
1.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掌握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发展动态,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情况;
2.长期从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相关工作,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持或参与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修缮设计、活化利用等项目,或发表过相关领域学术论文、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权威评选中获奖;
4.专业领域包含但不限于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文化遗产保护、消防安全、景观园林、工程检测鉴定、历史研究、文物保护等。
二、专家职责
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促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技术文件的立项论证、编制、征求意见和评审;
(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工作;
(三)参与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历史文化相关方案审查的专家评审工作;
(四)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现场调研、督查检查等,研究解决保护传承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学术交流、宣传培训等工作,积极分享理念、技术和项目经验;
(六)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三、申报时限及其他要求
(一)校内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
(二)各学院、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请填写《淄博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推荐表》。4月27日前,集中将《专家推荐表》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zk@sdut.edu.cn;提交纸质版《专家推荐表》2份(“专家承诺”处须申报人员本人签字,推荐单位意见栏由学校统一用印)。
(三)申报所需的职称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
(四)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获奖证书和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及科研成果证明等,请申报人员自行提供彩色复印件一份,由各学院、单位汇总后提交人力资源处集中报送。
(五)具体审核及发布由淄博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淄博市咨询电话:2300357
校内联系电话:2781219
附件:1.关于推荐淄博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成员的通知.pdf
人力资源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