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校学术委员会主任
成 员:党委(校长)办公室、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
(二)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师德师风的校领导
副组长: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
成 员: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相关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纪委机关负责人
成 员:纪委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教师代表
办公室设在纪委机关。
(四)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工作小组
组 长: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党委(校长)办公室、工会负责人
成 员:法律事务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相关负责人,校教代会权益与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代表1人
办公室设在党委(校长)办公室。
(五)学校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教授二级岗位竞聘专家工作小组、中层干部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工作小组和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岗位竞聘专家工作小组
各工作小组和专家委员会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六、纪律要求
各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和岗位竞聘专家工作小组要按照学校制度规定,精心设计,周密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回避原则,严肃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学校规定,破坏和干扰竞聘纪律的,不予聘用;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