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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相关人员转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通知

2020-01-11 作者: 阅读: 738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经学校研究决定,相关人员可转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

(二)具有教师资格。

(三)所从事专业与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相关,或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经历。

二、选聘程序

(一)符合条件人员与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征得同意后将报名表交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人力资源处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组织考察。

(四)人力资源处形成具体人事调配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同意。

(五)人力资源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人事调配相关手续。

三、相关待遇

(一)给予拟聘人员1年学术进修期,进修期内教学、科研任务视同完成。

(二)学校单独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单独评审。

(三)学校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相应人员新转任即可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系列的评聘,原从事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可用于申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卿、孙志毅;

联系电话:2787258825282780019

 

附件:校内应聘人员报名表

 

                                人力资源处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111

校内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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