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非事业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8〕44 号),现对我校纳入《山东理工大学非事业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管理范围的非事业编用工年度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范围
我校非事业编用工的年度考核参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使用的重要依据。
凡纳入《办法》管理范围的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均参与年度考核。本年度在岗工作超过4个月的方可评价为优秀等次。来校工作未出试用期的,可作为评价人员基数,不评定等次。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方式
非事业编用工需认真填写本人年度工作总结,各部门、单位须认真审核其填写内容,个人工作总结将作为考核评定的重要参考,须认真填写。各单位组织人员对非事业编用工进行评价,并签署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对各岗位非事业编用工进行评价打分时,主要依据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具体权重比例见下表。
考核项目与分值 | 考核内容 |
德(15) | 政治素养(5分) |
道德品行(5分) | |
热爱师生(5分) | |
能(24) | 专业能力(8分) |
工作执行(8分) | |
分工协作(8分) | |
勤(21) | 按时出勤(7分) |
工作投入(7分) | |
服务态度(7分) | |
绩(30) | 熟悉工作程度(10分) |
把握工作规律(10分) | |
工作完成质量(10分) | |
廉(10) | 遵规守纪(5分) |
廉洁自律(5分) |
参与评价人员及评分权重
用工所在岗位 | 参与考评人员 | 百分制 | 所占比重 |
机关管理岗位 | 部门负责人2人 | 取平均得分 | 40% |
科室负责人、本部门人员代表7人 | 取平均得分 | 60% | |
学院管理及实验岗位 | 学院负责人2人 | 取平均得分 | 30% |
科室负责人、学生代表5-10人 | 取平均得分 | 40% | |
本学院教师代表5-10人 | 取平均得分 | 30% |
其中,机关各岗位部门负责人2人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本部门人员代表不少7人,少于7人的需全部参与打分。学院负责人2人应为院长、书记,选取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工作人员的服务对象。
各部门、单位有多名非事业编用工的,需对本单位非事业编用工进行排序,填报考核汇总表,与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一起,于2020年1月7日12:00前报送人力资源处社会保障科。
三、优秀名额分配
我校非事业编用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参照事业编工作人员的优秀比例进行分配。工作人员较多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校医院、公寓管理中心、化学化工学院、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等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并产生人选;其余非事业编用工分为机关岗位、学院岗位等两大组,经考核评议后,各组取成绩前20%为优秀人选。
四、其他
1.非事业编用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用工单位可提出申请,学校办理退派手续。
2.时间安排:
1月3日至6日,个人登录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中心——社会保障科——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用表),下载并填写、打印《山东理工大学非事业编用工考核表》。各单位对非事业编用工进行评价并报送个人《考核表》及本单位汇总表。
1月7日至8日,人力资源处组织汇总计算被考核人评价情况,组织工作小组,评议确定优秀人选,反馈各用工单位并进行公示3天。
3.其他未纳入《办法》管理范围的非事业编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用工单位参照执行。
人力资源处
2020年1月2日
附:优秀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人 数 | 名 额 |
校医院 | 19 | 4 |
图书馆 | 17 | 3 |
公寓管理中心 | 13 | 3 |
继续教育学院 | 12 | 2 |
化工学院 | 8 | 2 |
农工学院 | 5 | 1 |
离退休工作处 | 4 | 1 |
机关各部门 | 29 | 6 |
其他各学院 | 27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