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学生助理补充需求的通知》,结合各单位对于学生助理岗位补充需求,开展补充选聘工作。
一、选聘范围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在校研究生选聘学生助理。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选聘数量及岗位职责见《拟选聘管理岗位学生助理一览表》(附件1)。
(二)学生助理的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或者在校研究生;
2.政治素质良好,品德优秀,身心健康;
3.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
4.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良,能按规定完成所有学业任务;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有意向的学生须在12月10日前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学院(研究生报名须征得导师同意)完成资格审核后,签字盖章,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送岗位所在单位。
(二)面试与考察
岗位所在单位汇总报名情况,形成选聘方案,并按照选聘方案组织面试、考察,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处。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落实执行能力、分析判断与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由岗位所在单位负责通知。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用人单位按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名单,若成绩并列的,则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沟通、业务素质及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聘用
各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四)岗前培训及试用
用人单位指定指导老师组织岗前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要求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助理聘用登记表》,报送至人力资源处社会保障科;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待遇及日常管理
学生助理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取得第二课堂学分,获得岗位工作证明;辞职、提前解聘及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学分,不能获得工作证明。每位学生助理完成岗位任务且日常考核合格获得400元/月的劳动报酬。岗位所在部门对学生助理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每月月底填报《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考勤结果及工作情况》发送至shebao@sdut.edu.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贤修
联系电话:2787736
4.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考勤结果及工作情况.docx
人力资源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