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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助理补充选聘的通知

2019-12-03 作者: 阅读: 44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学生助理补充需求的通知》,结合各单位对于学生助理岗位补充需求,开展补充选聘工作。

一、选聘范围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在校研究生选聘学生助理。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选聘数量及岗位职责见《拟选聘管理岗位学生助理一览表》(附件1)。

(二)学生助理的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或者在校研究生;

2.政治素质良好,品德优秀,身心健康;

3.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

4.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良,能按规定完成所有学业任务;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有意向的学生须在1210日前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学院(研究生报名须征得导师同意)完成资格审核后,签字盖章,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送岗位所在单位。

(二)面试与考察

岗位所在单位汇总报名情况,形成选聘方案,并按照选聘方案组织面试、考察,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处。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落实执行能力、分析判断与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由岗位所在单位负责通知。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用人单位按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名单,若成绩并列的,则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沟通、业务素质及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聘用

各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四)岗前培训及试用

用人单位指定指导老师组织岗前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要求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助理聘用登记表》,报送至人力资源处社会保障科;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待遇及日常管理

学生助理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取得第二课堂学分,获得岗位工作证明;辞职、提前解聘及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学分,不能获得工作证明。每位学生助理完成岗位任务且日常考核合格获得400/月的劳动报酬。岗位所在部门对学生助理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每月月底填报《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考勤结果及工作情况》发送至shebao@sdut.edu.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贤修

联系电话:2787736

 

1.拟补充选聘学生助理岗位一览表.xlsx

2.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申请表.doc

3.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聘用登记表.doc

4.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学生助理考勤结果及工作情况.docx

 

                                  人力资源处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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