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法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工作人员1名,具体如下:
一、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名称
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业务秘书,属一般管理岗。
(二)应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品貌端正,乐观向上,服务热情。
2.学历和年龄条件
应聘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5月30日之后出生)。
3.岗位条件
工作严谨细致,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沟通能力强,能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公开招聘非事业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其他报名材料,以上材料打包后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法学院业务秘书——张XX”),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法学院邮箱:xq@sdut.edu.cn。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14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2.资格审核
学院将组织进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一旦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有不实情况,即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可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采用网站发布或电话通知,请及时关注法学院网站(网址:https://law.sdut.edu.cn)“学院通知”栏目。若岗位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比例低于1:3,则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成绩在法学院网站“学院通知”栏目公布,请关注相关信息。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及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各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将及时在法学院网站“学院通知”栏目公布。
2.面试
面试由学院组织并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法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同意应聘介绍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若成绩并列的,则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函调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山东理工大学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研究、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理工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管理办法与待遇
(一)管理办法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拟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二)工资待遇
岗位工资按学校现行标准执行,根据淄博市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发放与保险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四、其他
招聘启事、成绩公布、录取公示等以人力资源处网站和法学院网站发布内容为准,未经允许,请勿转发。
五、联系方式
法学院: 田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 0533-2786618
附件:
人力资源处 法学院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