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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财政支持的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和泰山学术论坛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3-14 作者: 阅读: 350

 

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财政支持的国际

合作培养项目和泰山学术论坛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三期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人字〔20167号)要求,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713号)部署,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支持的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省财政资助我校5名(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教学研究人选1名)人员,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每人资助8万元(半年4万元)。

(一)申请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外语水平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附件1)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二)申报程序。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校人事处将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录入系统。

3.推荐人选登录rsc.sdedu.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

4.学校对教师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于325日前提交教育厅人事处。

5.教育厅对所有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人选自行打印《申报书》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2017年度泰山学术论坛

(一)结合我校学术科研整体水平和申办学科学术水平及建设情况开展申报工作。学校申办专题论坛要紧密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产业发展方向,论坛主题力求鲜明,申办方案须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

(二)凡拥有泰山学者或者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高校均可申报。每校限申报1个专题论坛;获得“全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高校可申报2个专题论坛。同一专题论坛原则上不连续申报。2016年度获批论坛未举办的高校不得申报。

(三)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泰山学术论坛绩效管理的通知》(鲁教人字〔201414号)要求,规范举办工作,注重论坛实效。专题论坛须同时邀请海外高水平专家及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国内高水平专家参加并做学术报告,以增强论坛的学术影响力。承办学校要积极组织本校青年教师和学生参加论坛活动,省内其他高校也要积极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青年教师参加论坛活动,促进学术资源的省内师生共享。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省财政支持的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请各学院、有关部门于320日前将签署单位意见的《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师资科(鸿远楼702-1房间),《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zk@sdut.edu.cn,联系电话:2781219

(二)泰山学术论坛

请申报单位于320日前将《2017年度泰山学术论坛承办申请书》(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报人才工作办公室(鸿远楼703-1房间),电子版发至邮箱rshch@sdut.edu.cn,联系电话:2782311

  

附件:1.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

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2.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书

3.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7年度泰山学术论坛承办申请书

  

  

                                 人事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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