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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双百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3-02 作者: 阅读: 2741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

“双百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双百工程”选拔工作,根据《山东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双百工程”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726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一)第一、二层次

1.申报范围

以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和校级重点研究平台为依托,在与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方向一致的岗位上,设置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2.选聘数量

选聘5个左右的领军人才、10个左右的学科带头人。

(二)第三、四层次

面向全校各学科,设置15个左右的学术带头人岗位、20个左右的青年学术骨干岗位。

二、申报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忠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能够积极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成校院规定的教学等各项任务;无违法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申报各层次人才的业绩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山东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双百工程”申报书》(见附件2),于310日前向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及装订成册的成果材料复印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推荐,统一于315日前上报人事处,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szk@sdut.edu.cn

(二)部门审核。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与推荐的人才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进行审核。

(三)专家推荐。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审核后的人选进行评议答辩和遴选,并按照遴选人数、标准和条件提出推荐人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网上公示。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研究。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入选人员。

(六)签订合同。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聘期合同。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须为我校教职工(含柔性人才),其中管理人员(不含聘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学院院长、副院长的人员)入选后,须回到专职专业技术岗位,并在申报时做出承诺;符合第一层次条件的特别突出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报条件中的成果统计范围是指2012-2016年期间署名为山东理工大学的,其中论文是指本人为首位作者或符合限定条件的通讯作者;同一项成果在申报条件上不能重复使用;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办法涉及的奖项是指政府奖励或教育部(厅)奖励(特别说明的除外)CSSCI期刊是指来源刊;论文折算仅限于SCISSCI一区和二区论文,其中SCI高被引论文1篇可抵一区2篇、一区1篇可抵二区2篇,二区1篇可抵其它符合要求的论文2篇;其他各类成果的计入按学校文件和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我校合同期内的全职特聘教授完成其任期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双百工程”。

(四)四个层次一起报名,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依次进行遴选,不符合所申报层次但满足下一层次的,直接进入下一层次评选,不再组织二次申报。

(五)对申报条件中未能列出的其他有特别重大贡献或非常突出成果或特殊类人才,经本人申请、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通过并报校长同意后,可破格申报。

 

附件:1 “双百工程”申报各层次人才业绩条件和目标任务一览表.doc

         2 山东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双百工程申报书.doc

 

 

        人事处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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