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6-21 作者: 阅读: 645
 
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对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我校新入校且岗前培训考试合格的教师。已经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在此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我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校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于6月21日-23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体检
经校医院统一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6月23日上午8:00集中到4楼卫生科参加体检(要求空腹)。申请人员自行打印携带《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并按要求粘贴照片,体检结束后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
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已在校医院体检的申请人员请携带《山东理工大学职工健康检查表》,作为主检医师给出体检结论的依据。
3.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汇总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后,于6月24日18:00前送交人事处师资科(鸿远楼0701-1室,下同)。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报名成功后,选择右侧下载教师资格申请表栏目,调整申请表格式为A3纸双面打印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务必与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同底版)。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按照2016年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工作安排,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教师,请按下列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并于7月8日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对于符合补发换发要求者,高师中心将统一进行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市级报刊原件。
2.教师资格证书损毁者,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需报送如下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人事处      
2016年6月21日   

 

  • 电话:0533-2780019 王老师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邮编:2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