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
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6〕2号)要求,现将2016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共3个,科目一为《高等教育学》,科目二为《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三为《综合》。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规定免试要求的人员(博士、师范毕业生)可以免试科目一和科目二。
(二)考试地点
我校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点,考场分布等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起止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2016年3月19日 | 10:00—11:30 | 综合 | 90分钟 |
2016年3月19日 | 14:00—15:00 | 高等教育学 | 60分钟 |
2016年3月19日 | 15:30—16:30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60分钟 |
(四)补考安排
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2015年度、2016年度考试不合格人员均参加此次补考。
考试日期 | 考试起止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2016年5月14日 | 10:00—11:30 | 综合 | 90分钟 |
2016年5月14日 | 14:00—15:00 | 高等教育学 | 60分钟 |
2016年5月14日 | 15:30—16:30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60分钟 |
二、考试报名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考试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
(一)正常考试报名程序
1.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完成岗前培训网上学习任务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4日至8日期间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报名。
2.学校审核。我校于2016年3月9日至12日通过“系统”对本校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19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补考报名程序
1.考生提交补考申请。2015年度、2016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须在2016年4月18日至22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报名。2015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须重新注册报名,2016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使用原有信息直接登录报名。
2.学校审核。我校于2016年4月23日至26日通过“系统”对本校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3.网上打印准考证。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12日至14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如遇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由人事处统一与省高师培训中心联系解决。
三、考试收费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综合》科目考试不收取费用。
四、考试成绩及使用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周后公布,考生可登陆“系统”进行查询。考试各科目均合格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合格证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
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经补考仍有科目不合格的,原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有效,须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并重新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各相关单位请于2016年3月10前将考试费交至人事处师资科(鸿远楼701-1房间),联系电话:2781219。
人事处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