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按照《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鲁理工大政发〔2010〕72号,见附件1)规定,学校继续遴选一批优秀青年教师予以支持。为做好今年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积极投身于学校建设与发展;
(二)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于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有较好的学术基础和较大的发展潜力,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取得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以首位发表核刊5篇或3篇以上SCI、EI、SSCI、A&HCI、CSSCI检索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含增刊、专刊;含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2.以前两位的身份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二、申报审批
(一)组织报名:申报者填写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申请表》,于11月18日前向申报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相关直属单位向学校排序推荐,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交人事处师资科。
(二)初步筛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按照理工科、人文社科分别进行初选,初选的比例掌握在当年拟选拔人数的2倍以内。
(三)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校级学术委员会(专委会)按照理工科、人文社科分别进行评审。评审时申报者每人进行5分钟的阐述。内容包括自身优势、学术基础、发展方向,其中重点是拟申请支持项目的开展计划。个人阐述可以使用多媒体课件,时间及地点人事处另行通知。
(四)学校审定:人事处汇总专家评审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五)网上公示:对学校审定通过的拟入选者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者名单。
附件:
1.《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鲁理工大政发〔2010〕72号)
2.山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发展支持计划申请表
人事处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