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说明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的精神,现对我校的职称外语考试做如下说明:
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3..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4.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5.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6.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四)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符合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人事处审核确认。
二、关于外语考试成绩单的有效期
所有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其有效期均截止到晋升至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之前。.
三、根据《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8号的精神,学校本着从宽的原则,
对于2009年1月之前已经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对外语成绩的要求仍执行原规定。对于2009年1月后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学校认可的最低有效成绩分数为45分。
四、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山东省人事厅对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做出修订和补充,学校将参照执行。
五、此说明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